為及時總結我省現有創新平臺建設情況,更好推動下一階段創新能力建設,根據國家和我省創新平臺建設和管理的有關規定,現對創新平臺建設情況進行評估,具體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評估范圍
在我省建設的國家工程實驗室、國家工程研究中心、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、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(工程研究中心),以及我委認定的省工程實驗室。
二、評估內容
總結創新平臺建設、運營情況以及取得的成效,研究和分析建設過程中的經驗和問題,并提出下一步發展建議。
三、評估要求
(一)請組織創新平臺建設單位(附件1)參照附件2要求起草形成《創新平臺建設情況報告》,并填寫《創新平臺建設運行情況調查表》(附件3)。
(二)評估時間截至2015年12月,有關情況和數據可采取預計方式處理。
(三)請于12月15日前將《創新平臺建設情況報告》及填寫完整的《創新平臺建設運行情況調查表》報送我委(高技術產業處)。
附件:1.創新平臺清單
附件:2.創新平臺建設情況報告編制提綱
附件:3.創新平臺建設運行情況調查表
廣東省發展改革委
2015年12月2日